【救護車廠家資訊】作為駕駛員都應該知道,路遇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應該讓行。所謂特種車就是救護車、消防車、警車和工程救險車。
根據規定,不避讓執行任務車輛、超越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,依法處 200元罰款,記3分。
在避讓的過程中,駕駛員可能會為此被動地發生交通違法,對于這種違法,交通法也有規定,不會“冤枉好人”:
為給特種車讓行而出現闖紅燈、壓實線等交通違規行為,應記錄時間、地點、所避讓特種車車型牌號等信息,如果接到交通違法通知書,駕駛人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門提出申辯,交警部門調查確認后不以違法論處。
問題來了:最近有兩位車主,胡先生和徐先生,同樣是路遇救護車并為其讓行,被動產生了交通違法行為收到了罰單。胡先生到交警部門申訴后罰單撤銷,而徐先生去交管部門行政復議卻遭拒!
為什么他們的遭遇截然不同?
現場回顧,事發當日,胡先生避讓一輛救護車時闖了紅燈,騰出位置讓救護車通過后及時停下。事后,他收到扣6分罰500元的通知。胡先生到交警部門申訴后,違章撤銷。交警表示,該單申訴是因為在受理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未能及時處理,交警大隊也已向胡先生致歉。
現場回顧,事發當日,徐先生在路口左轉車道等紅綠燈時,后面駛來一輛響著警報的救護車,他為了讓道,加上覺得停在路口有危險,就直接闖紅燈左轉離開。滿心以為做了該做的事,不料事后竟收到了記6分罰款200元的違章處罰,而且去交管部門行政復議也遭拒!
大家看出兩位駕駛員的避讓操作有什么不同了嗎?
交警部門對此作出回應:
社會車輛避讓救護車,司機可以前行讓出通道,但不能在紅燈狀態下繼續前行通過路口。
? 看看網友的發聲,有表示理解的,畢竟不能仗著去做一件好事,就名正言順地去做一件壞事。
? 也有網友表示瑟瑟發抖,發生突發事件哪有這么多時間去思考???只要大方向是對的就好,不然這也太難為司機了吧!
5種正確的讓行方式
遇對向來車為急救車,且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,應當減速觀察。如急救車要左轉彎或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,應停車讓急救車先行。
同一路段,駕車在急救車前方同向行駛時,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,不得左右變道,應減速讓急救車快速通過。如遇各車道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,急救車在后方同一車道時,應當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。
同一路段只有一條車道,駕車在急救車前方同向行駛時,前方應當加速通過,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及時靠邊停車讓行。
遇前方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,同車道內的前車應在保證安全前提下,依次駛過停止線后靠左或右側停下讓行急救車。
如果現場有執勤交警指揮,所有車輛一定要優先服從交警的指揮。
“避讓”,一個看似簡單的動作
竟存在這么多“誤區”
你有試過避讓特種車輛的經歷嗎?
對此有什么體會或看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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